加拿大国税局严抓重罚税务居民回流逃税问题 >> 返回前页

移民到加拿大,就能享受加拿大优质的教育资源、美好的环境、完善的福利,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移民并不代表着自己忙碌的生活会改变,有些人的人生重心仍在国内;也有些人会为了孩子或是家人而留在国内;另一些人还有生意需要照顾,不得不回流;甚至有些太空人实在不耐烦中加两头交税报税,干脆放弃枫叶卡,不保留加拿大的身份 。

不在加拿大生活、居住,也没有加拿大的收入,就应该不用报税,因此申请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看起来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虽然加拿大航天署(The Canadian Space Agency)正在招聘2名宇航员,但加拿大可不欢迎不申报的税务太空人。想要不交税,加拿大规矩可大啦。

太空人不等于非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务局10年后也会追讨税款

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判定有一整套严谨的流程。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国挣钱当太空人,并不代表他就是非税务居民,不用纳税。

加拿大是一个税务制度严格的国家,有些朋友认为自己将太太和孩子留在加拿大,独自回原居地工作,放弃了枫叶卡,就不是税务居民,不需要报税交税。但税务专家建议,太空人不等同于非税务居民,放弃枫叶卡也不代表自己就成了非税务居民。即使是回流前或回流后,也最好先向当局做一份非税务居民认定,以免回加后被当局追收高额税款。

很高额很高额的罚款

曾在加拿大税务局(Canadian Revenue Agency) 任职的税务专家举了一个例子,一个俄罗斯家庭移民加国数年后,丈夫找不到好的工作,便将妻儿留在加国,自己回俄从商,每年汇钱来加。加拿大税务局曾经多次向其加国的住址发信,要求交税款;但丈夫即使得悉当局追税,也无动于衷,因他认为自己不是税务居民,不用再缴税。

毕竟好多人都是这么做的。

可惜税局不是这么想的。丈夫跟妻子因聚少离多﹐最终以离婚收场,双方协议将两人名下的房产全归妻子名下。过了一段时间,妻子卖掉大屋,这时税局的信又来了,说她需要连利息和罚款,还款200万元。原因是妻子拿到了屋子,得到了最多的好处,自然要为当年拖欠的税款负责。

哪怕是税务律师写信求情都没用。有人透露说,对这种太空人,加拿大国税局是一告一个准,越有钱盯得越紧!

什么是非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和移民的永久居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永久居民不一定是税务居民,放弃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也不一定就不是税务居民。

简单的说,想要当非税务居民,要满足以下要求: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申报税务和收入、申报并为加拿大境内的收入纳税、不许领取加拿大福利。

国税局判定一个人是否是税务居民,会从税法的角度来考量。因此,有的朋友认为放弃了枫叶卡之后,自己的海外资产和收入就和加拿大国税局毫无关系,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

任何人,不管是否有枫叶卡,只要一年内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或是与加拿大存在主要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就属于税法规定的deemed resident(被认定的税务居民)——

他在全世界的收入都需要在加国申报并缴税。绝对不开玩笑。

如何判定非税务居民?

国税局在判断一个人是否与加拿大有主要居住关系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衡量:

1、在加拿大有自用住宅;

2、没有在加拿大居住,或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

3、配偶是否在加国,受抚养的亲属(一般指子女)是否在加国。

只要这三项中有一项以上满足,基本上就容易会被判定为税务居民。

除了这三条主要条件外,还有一些次要和附属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满足这三项条件,与加拿大的社会居住联系不明晰,国税局就会继续以次要条件来考量,包括工作、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医疗保险、RRSP等等。再往下还有国际、护照等附属衡量条件等。

许多移民朋友在登陆加国后,妻子和孩子,以及需要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长期留在加拿大生活,丈夫回原居地工作,当太空人。对于这种家庭类型,有些人认为在税务上可以采取“一家两制”的方式,切开丈夫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

但是,根据国税局的三条主要衡量条件,如果妻子和孩子都在加拿大生活,又有自用住宅,国税局不太可能相信丈夫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社会纽带非常薄弱。想要切断这个关系,要么是夫妻间办理正式的分居协议,要么是离婚。但这两种做法风险都很大。就像之前的例子,离婚了也会被追讨,太狠了……

想要确认自己的非税务居民身份,就需要获得加拿大国税局的正式认可文件。有些朋友以为自己放弃了枫叶卡,就是非税务居民,自己报税时也没有得到会计师的提醒,结果没有申报海外资产。

千万要注意,只有国税局才有最终的决定权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是税务居民。

申请非税务居民身份,需要填写一份NR73居民身分认定表格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Leaving Canada)。由国税局来决定自己是否是非税务居民。如果国税局批下来一份正式文件,准许申请人成为非税务居民,从文件指定的那一天起,他就成为了非税务居民。

NR73表格

申请人离开加拿大之后也能提交NR73。当局审批需时约8至9个月。应在专家的帮助下提交,以免有所疏漏。填写NR73能帮助申请人免除突然收到税局调查信和补税要求的惊吓……

但是,这一身份并非永不变动。如果哪一年,非税务居民再次进入加拿大,并且妻子和孩子都生活在这里,即使没有住满183天,国税局也有可能重审,甚至可能推翻原先的决定,重新认定他是税务居民。

重新变成税务居民的方式很多 可要小心了

移居到其它国家去是为了完成某个合约或项目,期满后马上回加拿大居住;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移居到第三国但没有合法身份,例如从中国来的,但去了美国而在美国又没有合法身份,都会让人从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变成税务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长登后,无论是工作、投资或者买房、消费等,与加拿大发生的真正联系,那么移民就是税务居民。

换句话说,买房投资也很有可能把自己从非税务居民变成税务居民。

假设B先生本人不在加拿大居住和生活,其名下有一套加拿大房产,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出租给没有亲属关系的第三方。那么B先生在主要居住关系中的第一条,“住所”问题上,就已经撇清了。但国税局会去考察所谓的“第三方”和屋主是什么关系,当时不动产的市场情况如何,以及出租的时间长度。如果仅出租半年就收回,国税局可能会认为B先生不是真的出租,而是为了免除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

一般来说,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只要是此人能合法居住的地方,就属于住所(DwellingPlace)。特别是家人住在加拿大,就很容易被算成税务居民。

有不少人因为工作需要,必须长期的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因为已经失去了枫叶卡,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所以认为自己不是税务居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举例来说,假设A先生失去了枫叶卡,用访问签证出入加拿大,房屋也在妻子名下,那么第一条主要居住关系在A先生身上的体现看似比较模棱两可。但是当我们仔细考察“住所”的定义时就会发现,由于在妻子名下的房屋是A先生可以合法居住的,因此属于A先生的“住所”。再加上配偶乃至孩子都住在加拿大,A先生的三条主要居住关系都符合,自然会被归为“税务居民”。

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前提条件

想要成为非税务居民,国税局会要求申请人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按市价做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对于“出售”所得的资本利得(Capital Gain)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国税局希望以此来确保申请人确实打算离开加拿大。交了离境税 (Departure Tax),才能申请非税务居民。

反复入境加拿大也有可能被国税局看做是“继续在加拿大生活”的倾向,那么入境的频率和时间要达到多少会被重新认定为税务居民?

加拿大国税局对此并没有做具体定义,而是在条例中指出,如果一个人已经把自己所有的居住关系都切除,并且离境,但此人访问加拿大的频率和时长超出了偶然情况(More Than Occasional),就有可能被重新考虑他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累计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少于2-3个月较为安全。

实际上,加拿大与多个国家之间有税务协定(Tax Treaty),一旦被判定是税务协定中某一方国家的税务居民,就是加拿大的“视为非税务居民”(DeemedNon-Resident)。由于中国大陆与加拿大之间存在税务协定关系,因此来自大陆的移民如果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就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该如何纳税?

按照加拿大政府的规定,税务居民必须向加国政府申报其在全世界范围内所有的收入,并依照加国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非税务居民只需要申报其在加拿大境内获得的应税收入并缴纳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虽然获得官方认定的非税务居民并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专家建议如果确定要离开加拿大,那么最好提交申请表,获得官方的批准。很多人有一种心态,觉得自己以后不会再进加拿大,所以不会被国税局查。但要知道,只要还有孩子在这里读书,你很可能须回来。一旦你回到加拿大,国税局就有办法找到你。

此外成为“非税务居民”,虽然能减少缴税,但基本上无法享受多项加国政府福利,包括儿童税务福利(Canada child tax benefit)和牛奶金(Universal childcare benefit)。

所以在提出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之前,一定要确定自己做好了准备,免得被国税局怀疑而受到进一步的调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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